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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如何定罪的?

栏目: 其他侵权 / 发布于: / 人气:2.82W

一、侵犯名誉权如何定罪的?

侵犯名誉权如何定罪的?

侵害名誉权涉嫌侮辱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法律上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构提供协助。

损坏他人名誉罪,也可能会构成诽谤罪等等,视情节而定,损坏他人名誉罪人民法院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辱骂他人行为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侵犯名誉权举证的原则有什么?

在案件的诉讼中,如果仍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去要求主张事实的人承担举证责任,他们客观上难以或根本无法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在中国民事实体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但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意味着事实主张者丝毫不承担举证责任,而要求原告必须举出作为一个诉讼能够成立的必要证据,否则被告的举证证明就失去了合理的前提。

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原告权利受损的事实及受损程度的证据;原告权利受损原因方面的证据;有关致害源的证据等。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损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故意所为导致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则重又转换到原告,原告同样负有举证义务。

三、名誉权纠纷诉讼程序有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侵犯名誉权按照诽谤罪定罪,侵权责任中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日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类原则是处理民事纠纷时所应用的主要原则,诉讼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同时,也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