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房产是由一方婚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婚后卖掉房产,也是属于登记者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