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念来区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而合同变更是指在有效的合同还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之前,由于一些法律允许的原因而使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