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屋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配偶户籍地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屋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屋,不能提取。《广州市住屋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