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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申请条件

栏目: 房产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77W
个人房贷申请条件
律师解析:个人房贷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屋的合同或协议。
购买外销住屋的合同或协议须办理公证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住屋全部价款的30%作为住屋的首期付款;
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个人住屋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