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书面遗嘱需要证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自愿,而且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受到威胁和恐吓,另外要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神智是清楚的。
如果当事人前后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生效。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与该遗嘱内容没有厉害关系的证人证明即可生效,当然也得是当时人真实意思表示才行。
代书遗嘱需要有立遗嘱人、写遗嘱人以及见证人(两个以上,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最好是签字)签字。
等等。
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条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规定了失效情况,即如果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方没有尽到义务,即可由人民法院剥夺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所以在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方失去继承权时,可以按照后来的遗嘱继承。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