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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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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举证期限
开庭时间举证期限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

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

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

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

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

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