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格方面来看,外籍员工成为有限合伙人没有障碍。
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如果该拟上市公司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话,是违反法律的,上市应该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