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工作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第九条限定:
有不满一岁婴儿的女工人,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予以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工人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路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