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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的涉外经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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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的涉外经济合同纠纷
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合同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产生、变更或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合同。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是专门调整涉外经济合同关系的,其宗旨是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二、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涉外经济合同条款,各国法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较详细,有的允许保留待将来达成议的条款。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二)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三)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四)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五)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六)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费用;(七)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赔偿或其他责任;(九)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