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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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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明确的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但根据发布并开始试行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该规章根据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同后果,将医疗事故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大类标准。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是三级医疗事故,而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属于兜底性的标准规定。每一项大类标准下还分为甲、乙、丙等各等级,并有相应的列举式规定。而根据该标准划分出的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则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一相对应,故对于医疗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的具体情形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