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对民事部分不服上诉,只是审查民事部分,不会全案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