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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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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咨询
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
您好,经济适用住屋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屋”。购买经济适用住屋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屋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屋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屋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屋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屋性质不变。以上是对有关成都经济适用房买卖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