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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案件级别管辖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1.46W
江苏省高院案件级别管辖
江苏省高院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为2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等民商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可以依法提级审理。


3、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下级人民法院擅自超级别管辖受理的案件,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纠正,予以提审;对已经做出一审裁决,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裁定撤销原判,予以提审,并对相关法院及有关责任人按违反审判纪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