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萧山区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