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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保险待遇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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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保险待遇仲裁申请
工亡保险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供养亲属范围: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