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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合同嗎

欄目: 租房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7K

租房合同的解除,多數都是建立在雙方一致的基礎之上。但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會選擇單方解除租房合。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此時,當事人可以要求單方解除租房合同嗎?對此,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合同嗎

一、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合同嗎

能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嗎?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具備法定的解除條件:

1、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1)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二、如何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所以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行使單方解除權,需要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2、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其實法律中是允許當事人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權利,是租賃關係中的當事人都享有的,並不僅僅賦予了一方當事人。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