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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税需要交多少?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1.6W

工廠用地、城市建商品房都需要交納土地使用税,這是税務局根據其土地使用情況徵收的一種税款,但是並非所有的用地税收都一樣,根據城市大小級別及具體用途進行税費計算,而對於一些特殊用地可減免。那麼,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税需要交多少呢?請看下文。

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税需要交多少?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四條規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期限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三、新徵用土地,土地使用税繳納時間:

(一)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四、如果屬於以下情況,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由於國有農場屬於國家投資建設的,專門用於農業、漁牧業等方面的發展,符合本文第四點的情況,因此,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税可以免去。對於其他需要上交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及時交納税費,拖欠不上交土地使用税輕則罰款,重則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