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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高新區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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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濟南高新區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

濟南高新區土地使用税標準是什麼?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309號),對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税額標準為:市區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縣(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3元-6.4元/平方米;省黃三角農高區土地4元/平方米。具體税額標準按照《山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表》執行。

二、申報繳納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綜上所述,在某些市級、縣級、村鎮等地方的土地是有不同級別,對於税收也是存在不同的使用標準的。濟南高新區土地使用税標準也是依據土地的不同具有不同的税收標準,具體標準如上三種。對於某些地區或者特殊用途的土地,是享有減免的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