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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計算如何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1.94W

土地使用税可以按年來進行計算,還可以分期進行交納。新的土地使用税在徵用的過程中,是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才開始進行繳納的一種税費,主要是因為佔用了耕地必須要繳納的佔用税。如果是非耕地的徵用費,必須要經過一定的批准,從批准之日起的次月來進行繳納。下面就來介紹一下衡水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計算如何。

衡水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計算如何

一、衡水土地使用税應該如何計算呢?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二、哪些土地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 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 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 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 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對於衡水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計算及其一些規定有了詳細的瞭解。土地使用税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是我們每個人不可逃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