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疫情無法舉證的處理方式是當事人確因疫情將耽誤期限的,均可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但需注意應最遲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申請。【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