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未攜帶傳票也可以進入法院參加庭審。傳票是通知當事人到庭的訴訟材料,是告知開庭日期之用。開庭時沒有隨身攜帶的,也可以憑身份證或者律師執業證等身份證明進入法院、法庭參加庭審。【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