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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的例外

欄目: 著作權 / 發佈於: / 人氣:9.38K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的例外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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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17條的例外

提問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本條規定很明確,一、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可以為委託人也可以為受託人或者二者共有;二、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事實上,如題“著作權法17條的例外”,一般是沒有簽訂委託合同為例外,即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