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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職務發明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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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非職務發明怎麼認定?

關於非職務發明怎麼認定

非職務發明的認定標準是在職務之外沒有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發明人、設計人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條件,但與單位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了歸屬發明人、設計人約定的,應從其約定,歸屬發明人、設計人。

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二、職工的職務專利怎麼交易轉讓?

職務發明專利,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單位因工作原因,或者藉助單位設備發明的專利,所發明的專利權利歸屬是單位,但發明人有使用的權利。發明專利是可以轉讓的。

1、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這是專利轉讓流程關鍵一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取得一致的意見之後才能有效地開展之後的轉讓相關工作。在轉讓合同中,對於雙方 的利益都應該有明確的文字內容。

2、雙方準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這些文件應該嚴格地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縮短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文件的時間,加快審核的速度。

3、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專利局。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只有專利局審核通過後才能讓專利轉讓具有法律依據。

4、專利轉讓流程的最終環節就是等待專利轉讓結果。當專利局審查後,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並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 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

非職務發明的認定標準其實特別的簡單,關鍵還是要看員工的這些發明創造是不是為了滿足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在員工發明創造的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當然,員工肯定不能竊取公司的某些核心技術去完成發明創造,非職務發明人從各方面來説完全和公司沒有任何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