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知識產權 > 專利

專利法中行政複議是針對什麼情況?

欄目: 專利 / 發佈於: / 人氣:2.42W

專利行政複議的程序有哪些?

專利法中行政複議是針對什麼情況?

1、申請複議時應當符合正當申請人、複議事項範圍、複議期限以及複議請求和證據等條件。具體講,包括:

(1)申請人是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其中利害關係人是指具體行政行為可能影響其合法權益的人;

(2)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必要的證據;

(3)屬於申請複議的範圍,例如對於駁回決定則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4)在規定的申請複議期限內。

2、申請複議應提交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並附具必要的證據材料。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名稱、通信地址;

(2)具體的複議請求和理由;

(3)複議申請人的簽名或印章。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書面形式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應附具該文書或者其複印件。委託代理人的,應附具授權委託書。

3、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處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複議申請分別做如下處理:

(1)複議申請符合《行政複議規程》規定的,予以受理,並向複議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

(2)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規程》規定的,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理由;

(3)複議申請書不符合《行政複議規程》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提出複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