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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犯罪立案標準有哪些規定?

欄目: 知識產權法規 / 發佈於: / 人氣:2.74W

一、知識產權犯罪立案標準有哪些規定?

知識產權侵犯罪立案標準有哪些規定?

1、假冒註冊商標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體工商者,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節。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對於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銷售的行為。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是指非法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非法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二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4、假冒專利罪

假冒專利罪,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給專利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假冒兩項以上他人專利,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5、侵犯着作權罪

侵犯着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着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以營利為目的,未經着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五百張 (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6、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着作權、鄰接權、非法複製、出版、製作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音、錄像、計算機軟件、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7、侵犯商業祕密罪

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違反約定或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侵犯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