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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一樣異地算侵權嗎

欄目: 知識產權保護 / 發佈於: / 人氣:2.45W

異地同店名是否算侵權需要要看同名店註冊的範圍,如果它沒有連鎖店,你可以在其它的地方用那個店名。
一般來説除馳名商標或註冊商標外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對方有證據證明您的店名或經營對其品牌聲譽構成損害,可以請求賠償。如果是對方的字號,商標,均已經註冊備案的,那麼工商局可能就不會批准。還有,知名企業的商標、字號,不能輕易去用,你不能使用與別人相同或類似的字號。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對此作了規定,禁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
企業名稱、商號以及個體經營者的姓名、字號等的專用權同樣是企業和經營者所擁有的合法壟斷的財產,代表了企業的外在形象,也關係到該經營者商業信譽和商品、服務的聲譽,對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是至關重要的。作為一種無形財產,企業和個人的名稱和姓名享有專用權,各國都通過民事立法或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確認姓名和企業名稱、商號等專用權並對這些權利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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