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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註冊商標在哪續展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38W

一、根據規定註冊商標在哪續展?

根據規定註冊商標在哪續展

註冊商標在商標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一般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商標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專有性,又稱為獨佔性或壟斷性;

2、時間性,也稱法定時間性,是指商標權為一種有期限的權利,在有效期限內才受法律保護;

3、地域性,指按照一國或地區商標法所產生的商標權,只在該註冊國或註冊地範圍內受法律保護。

三、商標註銷的情形有哪些?

(1)商標有效期滿,且寬展期內未續展,該商標將被商標局主動註銷;

(2)商標擁有者由於企業轉產、合併、破產等原因而自願申請放棄其商標;

(3)註冊人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任何人均可申請將該商標註銷。

四、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事實上,跟商標相關的事宜都是由商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對於商標註冊人來講,如果在商標有效期屆滿後不計劃繼續使用該商標的,可以不辦理續展,決定繼續使用的,辦理商標續展時需要交納續展費,商標續展後有效期仍然是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