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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著作權不得減免增值税嗎?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4W
個人轉讓著作權不得減免增值税嗎?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不得減免增值税嗎?

個人著作權免徵增值税。《著作權法》是指保護文化作品以及科學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權益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內容具體如下:文學作品和口述作品、科學作品、計算機軟件、電影作品以及攝影作品、美術作品以及建築作品、工程設計圖以及其他創作類作品。

還提到關於共同完成著作的共有產權以及著作權轉讓的相關法律。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細分為:發表、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不被別人篡改歪曲)的權利;複製權、發行權、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以及網絡傳播權;可進行二次創作的有改編權、翻譯、彙編權;著作權權利人該享有的其他著作權權利。著作權人可以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著作權的權利,但必須符合著作權權利法之規定。

二、哪些免徵增值税?

根據我國全面開展營改增試點通知過度政策規定以下項目免徵收增值税

1、教育培訓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幼兒園、小學中學高中大學等)

2、養老機構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的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醫療機構醫療服務

7、提供給勤工儉學學生的服務

8、農耕的培訓服務

9、博物館等特殊公開展覽的門票收入(第一道門票)

10、寺廟舉辦特定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

11、個人銷售自建自住房

12、個人轉讓著作權的

也就是説個人轉讓著作權在享受優惠政策之中,不用繳納增值税。上述免徵情況可以看出很多內容都是公共服務以及文化傳播方面給予的福利。所以個人轉讓著作權也是一種文化傳播,國家大力支持文化傳播,提倡文化作品的創作及傳播。

在當代的社會,個人之間如果要進行著作權轉讓的話,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是會享受到相關的税收優惠政策的。一般情況之下的話是不需要繳納相關的税收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大力提倡文化傳播積極的鼓勵和提高文化作品的傳播力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