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標法》第二十三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註冊或者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商標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1、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2、《商標代理委託書》可從本所網站上下載,可來電向所裏索取;3、《商標代理委託書》蓋章或簽字後寄回所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