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註冊商標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註冊申請人和申請註冊的商標都規定了應當具備的條件,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才能獲准註冊。
首先,商標註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
其次,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即必須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其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明顯的特色。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一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類似。但如果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與因連續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條件的限制。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二、什麼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4)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5)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6)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7)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8)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普通商標要申請成為註冊商標,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首先,在普通人認為的商標上,可能會因為並不滿足《商標法》規定的條件,即使提出了申請,但最終也不能成為註冊商標,而只能當做普通商標。若之後出現了商標侵權的情況,對普通商標的保護也是比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