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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商標和證明商標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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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商標和證明商標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普通商標和證明商標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1、品質證明

證明商標最大的用處就是表明商品或服務具有的特定品質,而普通商標則只是該產品或服務區別於其他同質性商品或服務的標誌。

2、申請主體資質

證明商標的申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且有能力對某種特定的商品或服務進行監督和檢測;而普通商標的註冊人可以是個人或企業。

3、法律依據

證明商標申請時的法律依據分別為《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申請和管理證明商標時,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普通商標只須按照《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申請和使用即可。

4、使用者

證明商標的使用者是該商標所指的某類產品或服務,註冊人自己不能使用;普通商標的使用者為註冊者本人或企業。

5、失效保護機制

證明商標在失效後的兩年內,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普通商標的保護期限僅為一年。

二、證明商標的特點包括哪些?

1、地理標誌,原產地名稱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證明商標註冊,因此,證明商標有原產地證明商標和品質證明商標兩種類型;

2、證明商標應是由某個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註冊和控制,由註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註冊人自己不能使用該註冊的證明商標;

3、證明商標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於某個經營者,而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誌;

4、證明商標的准許使用程序是一個公平開放的程序,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達到證明商標所要求的標準,履行了必要的手續之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證明商標所有人無權拒絕;

從商標的分類上看,存在普通商標和證明商標之分,證明商標從註冊程序、使用授權及保護年限上面比普通商標要嚴格。證明商標通常包括原產地證明及品質證明,在證明商標被註冊後,只要企業可以提供相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就可以使用這樣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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