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複審申請時間是多久?
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繳納延期請求費。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複審的類型:
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複審;
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複審;
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
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複審;
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複審;
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複審。
二、商標複審需要什麼資料?
商標複審材料有: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回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複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複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並製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説明,並加蓋公章。
商標複審的法定期限只有半個月。去進行商標複審時,需要提供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簡章,企業所獲得的榮譽,商標的公司及相關的使用情況,企業近三年的銷售廣告費用及財務報表,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