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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商標的賠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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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意搶注商標的賠償是怎樣的?

惡意搶注商標的賠償是怎樣的?

《商標法》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二、如何認定惡意搶注商標?

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判定的主要考慮但不限於下列因素: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三、商標被搶注怎麼辦?

(1)對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申請商標應當先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進行初步審查,通過審查的進入公告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在這3個月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可以提出商標異議。那些被搶注商標的公司可以在這3個月的時間裏,通過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準備證據材料,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2)已經獲得註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核准註冊了,此時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是堅決不可以的,一旦發生一些違法的行為,我們可以通過一些合法和正當的手段來維護我們的利益。但是切勿觸犯法律的底線,通過違法的行為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所以,在出現這些事情的時候,我們要懂得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