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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欄目: 就業證明 / 發佈於: / 人氣:3.19W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辦理一些業務時會被要求出具各種各樣的證明。如我們常見的工作證明、居住證明、收入證明等等。其中工作證明是證明該員工在企業工作的一種憑證,它在個人辦理信用卡、申請房貸等情況下都會用到。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工作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工作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工作證明的格式是怎樣的?

茲證明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 部門任________職務,已有_______年。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於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文件。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工作證明的作用

(一)申請簽證使用

(二)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

(三)就業考試、資格考試

(四)職稱評定

三、工作證明注意事項

1、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覆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四、除了工作證明之外,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工作證明可以對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作出肯定。個人在辦理申請信用卡等業務時,都會被要求出具工作證明。工作證明的格式我們也應注意,它要求蓋單位公章,且不能為複印件。除了工作證明之外,勞動合同等材料也可以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但工作證明被使用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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