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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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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繼承的。即使是城市户口,仍有權繼承被繼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權。
若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首先要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同時出售的對象也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宅基地使用權繼承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二)依法繼承的材料;(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