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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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多少平方米
農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標其面積不能超過120平方米。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縣城規劃區內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每户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土地管理法》規定縣城規劃區外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標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