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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分配資格是如何分配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1.85W

按照以下進行分配:
1、結婚到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婦女,在原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地被徵收,户籍未遷出的,享有徵地補償費分配資格;2、上學、服兵役,雖將户口遷出,仍為原集體成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地被徵收的,享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資格;
3、村民服刑的,仍是該農村集體的成員,有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資格。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地補償分配資格是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