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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有哪些要求?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7.16K

徵地是一種國家行為,作為國家用於經濟、醫療、教育等基礎行業的用地進行徵收。我國對徵收的土地有何嚴格的補償標準,就是防止因徵地對百姓的損害。那平頂山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有哪些要求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為大家進行相關的解答。

平頂山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有哪些要求?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平頂山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試行)》已經2009年2月17日市政府第96次常務會議審查通過,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平頂山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試行)

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服務平頂山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加強徵收集體土地補償管理,充分貫徹《物權法》及《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切實維護被佔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民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開展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豫國土資辦發(2006)14號)和《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頂山市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暫行標準的通知》(平政辦(1994)30號)的要求,結合平頂山市實際情況,在大量調查的基礎上,借鑑相關評價理論,結合多年的實踐經驗,歷時一年多,經反覆論證修改,本着客觀、科學、易操作的原則,編制了《平頂山市徵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試行)》。

一、補償標準適用範圍

依據新的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及河南省有關文件精神,青苗補償費的補償標準一般按年產值計算;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拆什麼補償什麼、拆多少補償多少且不低於原有水平為原則;林木、果樹等補償費根據投入情況按樹木價值的大小進行補償。補償標準適用於集體土地被徵收或徵用時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國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標準可參照執行。

二、補償標準調整依據和原則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測算是在大量調查平頂山域內各類型樣點資料(分青苗、建築物、林木及果樹四大類共計13116個樣點)的基礎上,主要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標準、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國家建設徵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標準(修訂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號),以《平頂山市建築工程綜合預算定額(2005)》、《平頂山市建築和裝飾工程預算定額(2005)》、《平頂山市園林工程預算定額(2005)》、《平頂山市農田水利工程預算定額(2005)》等預算定額為依據。在測算過程中遵循了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觀性及獨立性等一般性原則和預期未來收益市場原則、科學性與易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與原有補償標準相銜接的原則、公開聽證原則等技術調整原則。這些都為補償標準的制訂提供了有力的科學依據和法律支撐。

這表示我國在對待徵收土的的農民補償上還是比較重視的。按照拆除多少補多少,破壞多少給多少的原則進行補償。這對雙方的利益都有着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