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税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税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税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税率為6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