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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廣西征地補償新政策與標準是什麼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1.92W

一、廣西征地補償新政策

2022廣西征地補償新政策與標準是什麼

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通知要求,徵地補償標準原則上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經確認補償標準不需要調整的,也要予以重新公佈。廣西目前執行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對實現廣西征地補償同地同價,保障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促進廣西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十九條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向被徵地單位支付各項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

1、徵用水田,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補償;

2、徵用菜地、魚塘、藕塘,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補償;

3、徵用旱地,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補償;

4、徵用開荒地、輪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當地旱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至二倍補償;

5、徵用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穫的,按被徵用林地年產值的五至十倍補償;未有收穫的,按長勢參照鄰近同類樹種年產值的五倍補償。年產值的計算,以當地基層統計年報單價為基礎,由有關部門協商核定。對收穫有大小年區分的經濟林地的年產值,按徵用前兩年的平均年產值計算;

六、防護林地不得徵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徵用的,應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並按該林種實際價值的十倍補償。

青苗補償費:

被徵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應儘可能待收穫後進行施工。如急於用地,須毀青苗的,由用地單位按作物一造產值補償。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徵地通知後種植的作物,不予補償。

地面附着物補償費:

1、被徵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按當地統一房產價標準補償,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積回建質量相當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曬場和其他設施,由用地單位負責回建或者拆價補償;

3、遷移墳墓由用地單位給予適當的遷移費;

4、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徵地通知後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條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平均每人佔用耕地的數量計算;

2、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二至三倍;

3、每畝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

4、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徵用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減半計算。

徵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三十一條徵用城市(包括縣級市)郊區的菜地、魚塘、藕塘,須繳納新菜地、魚塘、藕塘開發建設基金,其標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面附着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必須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統一計算核實後,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徵地單位。徵地時計算產值的各種農產品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提出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被徵地單位應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鄉級人民政府指導被徵地單位管理使用,只能用於發展生產和安排因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條被徵地單位的土地被徵用後,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部分農業户口可以就地轉為非農業户口。需要轉為非農業户口的人數,按照被徵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人均佔用耕地的數量計算。

被徵地單位的土地被全部徵用,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可將農業户口全部轉為非農業户口。農業户口轉為非農業户口,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辦理。

第三十四條因徵用土地造成被徵地單位人員口糧不能自給的,其不足部分,分別由建設項目所屬的自治區、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解決。

第三十五條被徵用的耕地原負擔的農業税和糧食任務,在耕地被徵用時相應免除。免除的糧食指標,屬國家和自治區建設項目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承擔;屬市、縣建設項目的,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承擔。

農村徵地補償款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二、廣西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各地一般都有具體的青苗補償辦法。可在本網站搜索。

4、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我們可以看出廣西的徵地補償越來越完善。其政策主張同地同價,使農民享有同樣的補償,這樣能夠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同時也能夠很好的維護農民的利益。且廣西對於土地附着物的補償也在不斷的完善,能夠很好的是人們的利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