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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內容是什麼?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8.63K

人民享有土地使用權之後,就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的使用。不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而符合我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目前只有兩種,一種是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通過協議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那麼,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內容是什麼?

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內容是什麼?

一、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內容是什麼?

(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採取協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a、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計劃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議方式。

(2)禁止性規定

a、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b、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徵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税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人民對國有土地的使用權,人民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後,就可以對土地進行相應的合法利用。不過,國家為了更好的管理人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規定。我們人民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時候要通過合法的手段。以協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就是合法手段中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