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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誤區有什麼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6.55K

誤區一:房屋產權是否可以繼承: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房屋所有權可以繼承,但是房屋所佔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能繼承。國有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開發商和房屋所有權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期限到期後,需要交納下一週期的土地使用費。
誤區二:產權期限的含義:
產權年限準確來説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產權其中包括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一般來説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遠的,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多為40、50年、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誤區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