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住宅房屋評估通常由四部分組成:1、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價格;2、建築物重置價格;3、建安費用;4、裝修裝飾部分的費用。《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確需涉及標準農田易位的,應附具縣級政府要求標準農田易位的請示和省農業廳審查同意該項目涉及的標準農田易位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