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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違章建築能得到賠償嗎?

欄目: 房屋拆遷 / 發佈於: / 人氣:3.25W

一、拆遷違章建築能得到賠償嗎?

拆遷違章建築能得到賠償嗎?

根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不予補償的“違章(法)建築”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無償拆除的建築,而不能以是否具有產權證或者批准文件作為判斷是否是違章(法)建築的唯一標準。沒有相關的產權證明很多時候是因為社會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並不是產權人主觀之過。

二、違章建築主要包括哪些情況?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三、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綜上所述,在舊城改造過程中,一些老舊居民樓可能會拆遷,對於被拆遷居民,開發商通常給出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等賠償方式。如果是違章建築或者在拆遷公告發布後搶建的,都不予賠償。並且,因為蓋違章建築導致的侵權事件,當事人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