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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商有權利進行商業拆遷嗎?

欄目: 拆遷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2.6W

一、開放商有權利進行商業拆遷嗎?

開放商有權利進行商業拆遷嗎?

開放商有權利進行商業拆遷,商業拆遷的本質在於,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應該貫徹平等、意思自由原則,不得強買強賣。被拆遷人喪失房屋所有權獲得的應該是足額的賠償,而不是“補償”。

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包括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此外,房屋拆遷還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佈)。

此外,根據相關條例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二、怎樣分辨公益拆遷和商業拆遷的區別?

1、可以從拆遷目的上分辨公益拆遷和商業拆遷。這兩種迥然不同的拆遷所貫穿的法律關係不同、對公眾的意義也不同。首先,在法律關係方面來説,公益拆遷是一種受公法調整的上對下的法律關係,由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具體行政機關主導;而商業拆遷則是一種由私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行政機關不得對這類拆遷行為進行干預。

2、屬於公益拆遷的範圍是: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絕大多數的商業拆遷基本上拆遷主體都是開發商和被拆遷户,開發商修樓盤的時候不見得必須要先從政府部門去購買土地使用權的,比如説,有些舊樓盤開發商決定修建新樓盤的話,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過程中,不會因為是商業拆遷政府部門就直接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