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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徵地補償必須幾個人?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5.27K

法律上徵地補償必須幾個人

法律上徵地補償必須幾個人?

1、拆遷範圍內應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因工作需要要調回本市的幹部、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在拆遷範圍內直系親屬處落户的;

3、因離休、退休、退職從市外遷回拆遷範圍內家中的;

4、海員、船員、野外勘探人員、就學等人員遷回拆遷範圍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境)而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户口,後有恢復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拆遷範圍內的户口,後又恢復户口的;

7、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徵地拆遷人口怎麼補償

徵地拆遷一般會給予一大筆的徵地拆遷不補償,這種補償費的分配問題上一般有兩種補償辦法,要麼按照户來進行分配,要麼按照人口來進行分配。具體需要參照拆遷條例來看。原則上,沒有遺囑的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即是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徵地補償對於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有着積極的意義,但是對於有關的人數國家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補償的基礎算法就是以一户維基本的單位,之後在進行一定程度的補償,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對於問題解決程序自己要做好一定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