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點軍新區範圍外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安置補償工作,根據《點軍區徵地搬遷安置補償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安置原則
點軍新區範圍外被搬遷户房屋搬遷安置可採取集中還建安置、分散安置和貨幣化安置三種方式。根據項目一事一議,由點軍區服務新區建設總指揮部確定安置方式。
二、補償標準
房屋及附屬設施等補償標準及還建面積的確定按《點軍區徵地搬遷安置補償辦法》文件執行。
三、安置方式
(一)集中還建安置
1.就近有已規劃的安置小區,又具備集中安置條件的,優先採取集中還建安置。
2.附近無規劃安置小區,但具備集中安置條件的,可由區安置辦按規劃要求在徵收區域之外建設安置小區進行安置。
3.採取集中還建安置的,安置房購買價、臨時安置補助費等按照《點軍區徵地搬遷安置補償辦法》文件執行。
4.選擇集中還建的,不得再在點軍區範圍內申請新宅基地。
(二)分散安置
1.分散安置由被搬遷人按規定自行建設房屋。原則上按規劃要求相對集中。
2.對新宅基地的徵遷補償和“三通一平”等工程施工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為每宗宅基地10萬元。原則上由鄉、村統一實施,統籌安排。
3.對確認的應還建面積給予建房補助,補助標準為500元/平方米。
4.分散安置的房屋建設按《點軍區農村個人建房管理辦法》文件執行。
5.臨時安置過渡補助費:自簽訂協議之日起,按被搬遷房屋合法正房面積每月8元/平方米補助6個月。
(三)貨幣化安置
對不符合集中還建安置和分散安置建房申報條件的,採取貨幣化安置,補償標準按照分散安置補償標準執行。享受貨幣化安置後的被搬遷户不得再在點軍區範圍內申請新宅基地。
四、本辦法適用於國有建設用地徵遷項目。
五、本辦法由點軍區服務新區建設總指揮部負責解釋。
點軍區的徵地補償的標準最終是看那一塊被徵土地,他最近三年的一個收入和他的經濟效益,以及它的相關面積來確定實際的補償費用,因為不同的土地,它上面的經濟效益是不一樣的,再加上不同的土地,它的面積也是不一樣的,它的種植物,青苗,附着物等等都是有落差的,所以只能夠按照實際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