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時,如果通道計入房屋公攤面積的,通道是有經濟補償的,房屋拆遷補償以不降低被拆遷人原有居住環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