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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女孩花了5000可以要回去嗎?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49W
追女孩花了5000可以要回去嗎?
律師解析:追女孩錢一般不能要回。這屬於贈與,但是如果借給女孩5000元,可以要回。這屬於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是借款人,債務人為欠款人。債權人依法可以請求債務人歸還欠款,而債務人因承擔債務,需要在債權人的請求下歸還欠款。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債權請求權。但是,一般情況下,追女孩的支出,屬於贈與,贈與沒有附條件的情況下,是不可以撤回的。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這種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顧名思義就是隻要“承諾”就可以“成立”。基於該合同的諾成性,贈與人做出意思表示時雖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也可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3、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